人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许多人都已经意识到了酒驾的危险性,并且都能自觉遵守这条规定,但仍然还有一部分人以身试法,酒后驾车。谷城“80后”小伙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他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还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谷城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撤销缓刑,与犯故意伤害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11日晚,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酒精呼气仪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即依法对其提取血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2.91mg/100ml,为醉酒驾车。另查明,2013年1月21日,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来普法
1、什么叫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缓刑期内犯新罪会有什么后果?
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