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执法民警在出警处理一起醉酒划车事件时遭到一方当事人的家属暴力阻碍执法,并造成执法民警受伤。二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8月,谷城县公安局茨河派出所接到被告人王某成的报警电话,称“茨河镇后庄村有人打架”,民警驾驶警车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后了解到系王某成醉酒后误将在此消费的客人郭某认成自己要找的陈老板,郭某开车离开时,王某成将郭某的轿车拦住,并用砖头将引擎盖划伤。民警在依法控制传唤王某成时,王某成的弟弟王某元见状拉扯民警,阻碍执法,导致王某成挣脱民警的控制并趁机将民警右胳膊咬伤,在拉扯民警衣服时,把警服扣子扯掉。王某成、王某元又对执法民警进行辱骂、威胁。经鉴定,受伤民警伤情为轻微伤。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成、王某元以暴力和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归案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如果自身利益与执法行为发生冲突,应当克制情绪,遵守法律,敬畏法律,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暴力抗法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