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24-12-13 14:56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谷税城公告〔2024〕3号

严光明(纳税人识别号:420625195511160059)、王风云(纳税人识别号:420625196812040020):

你二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期提供转让坐落在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的1楼房产(房权证:谷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A007425号)清算税费所需相关资料,对你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谷税城通〔2024〕5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谷城县城关镇谷伯街6号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金凤  鄢莉莎(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10-723140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谷税城通〔202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谷税城 通 〔2024〕 58号

严光明、王风云:(420625195511160059、420625196812040020)

事由: 你二人转让坐落在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的1楼房产(房权证:谷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A007425号)清算相关税费需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二人提供核算该房产成本的相关明细资料,需签字或盖章,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并于2024年12月11日前送交至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2楼203室。逾期提供资料,将不予采纳。

联系人:杨金凤、鄢莉莎

联系方式:15549300601、15271001966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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