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谷税城公告〔2024〕4号
严光明(纳税人识别号:420625195511160059)、王风云(纳税人识别号:420625196812040020):
你二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期提供转让坐落在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的1楼房产(房权证:谷城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A007425号)清算税费所需相关资料,对你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谷税城通〔2024〕5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谷城县城关镇谷伯街6号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金凤 鄢莉莎(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10-723140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谷税城通〔202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
谷税城通〔2024〕59号
严光明、王风云:(420625195511160059、420625196812040020)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通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通知内容:对你二人转让坐落在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的1楼房产实行核定征收率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