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上假房主 民警戳破真骗局

©原创   2022-10-09 17:56   云上谷城

以帮忙介绍购房人,从中赚取装修费为名取得房主的信任,后又以其本人名义出售房产,骗取房款后进行挥霍,近日,谷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石花派出所成功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

2019年11月,余先生在某处看到了房源信息,并通过上面的电话联系上了郑某。在电话中,郑某称自己还有好几处房产要卖,并约定和余先生前往现场看房。看房后,双方商议,以总价28万元的价格购买五楼的小户型与六楼的大户型各一套,并分期支付18万元现金及10万元抵资货物,郑某欣然允诺。

确定余先生的购买意愿后,郑某称因房子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只用通过律师签订买卖协议并办理见证手续。协议签订后,2020年1月,余先生与姐姐按协议约定向郑某付齐第一笔房款现金13万元,随后,又通过多次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向郑某第二笔房款现金5万元。

直到2021年7月,余先生前往新房处看房,发现楼下仍张贴着自己已经购买的房屋出售信息。心生疑虑的余先生赶紧拨打出售信息上的电话,却发现自己所购的房产并不属于郑某。房主告诉余先生,郑某只是答应负责装修并帮忙介绍买家,两套房产的交易情况自己并不知情。

意识到被骗后,余先生再次联系郑某要求解决房产问题,但郑某称正在协商。随后,余先生希望退款的要求被郑某以外地办事、生病住院等多个借口拖延,有时甚至不接电话,房子问题一直没有解决。2022年5月5日,余某到谷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

民警对郑某进行讯问

“郑某说,这几套房子都是他的,并且还以房主的身份跟我们谈好价格。期间表现得十分自然,完全看不出任何破绽。”发现遭遇买房骗局后,余先生表示。

谷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取证侦查。经过侦查,确认楼房房主因长期居住外地,嫌疑人郑某以帮忙介绍购房人,从中赚取装修费为名取得房主的信任,获得房屋钥匙,四处发布该处房源信息,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该处房产归其本人所有,并以其本人名义与余先生及其家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办理见证手续,骗取购房款18万元后挥霍一空。

由于郑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合同诈骗罪。今年8月30日,石花派出所在工作中将郑某抓获,并及时移交给谷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审讯,郑某对骗取房款18万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郑某已被刑事拘留。

通讯员:李佳宜 陈雪娇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谷轩/ 编审:杨守荣

终审:余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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