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建党百年谷城百件大事(74)

©原创   2021-06-19 09:02   云上谷城

农村种地纳税已有2500多年历史。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来源主要是农业税,税名统称“田赋”,又称“公粮田”,即按照拥有地亩多少据实征收。

统计资料显示,1949年全县财政收入116.6万元,其中农业税112.6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6.6%。为减轻农民负担,1950年5月23日,县政府发出布告,决定除每年征收夏秋两季公粮外,不再额外加重征收任何公粮。1950年9月,谷城县召开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贯彻中央税收条例,发动群众开展查田定产工作。1952年6月,县委、县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1952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开始“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逐步实现统一累进”的农业税收重大改革工作。同年9月全县大规模的查田定产运动开始,“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使农业税负担更趋公平合理,并取得明显效果。

此后,为发展社会事业和城乡建设,又相应调整增加了一些农业税费,农民负担逐年增加。沉重的税赋是广大农民未能摆脱贫困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央明确提出了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并从2001年开始,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2年5月14日,襄樊市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在谷城盛康、紫金、冷集三镇展开。7月1日,全县铺开。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终结了延续2500多年种地缴“皇粮国税”历史。

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来源:谷城县档案馆 县史志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严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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