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的朋友们:
你们好!
去年9月,中共谷城县委、谷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城镇社区治理改革的实施方案》(谷发【2020】7号),文件要求: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和报酬体系,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职业津贴和社会保险,形成社区工作者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政策性、互助性和保障性,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核算,由单位配套逐月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偿还住房贷款、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下,可以提前使用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时本息全部返还职工,可以在购买自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用工单位法定的义务,是每个城镇在职职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成员以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委【2008】6号)规定,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均属于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非公企业均已建立公积金制度多年,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福利。考虑到社区工作者也属于我县公积金建制范围的一部分,为了维护你们的切身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希望全县所有社区都能够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社区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协调镇政府及财政部门,争取将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切实为社区工作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办理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以积极的态度广泛响应和参与,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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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佳 桂朝敏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谷城办事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