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为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今年不举行户外宣传活动。将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主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让经营者树立正确经营理念,让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谷城县消费者委员会特向您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益有九项: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建议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物时货比三家,勇于投诉、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携手同心形成全社会共治的依法维权格局,共同“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二、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企业、经营者在依法经营、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守法经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含安全隐患,从事特殊行业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和从业资格;人体健康、生命安全保障制度切实可行;安保措施具体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保证商品质量,不对商品作虚假宣传;商品售出时,应出具相应的购货发票或凭证;不强买强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有系统、完善和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服务管理制度;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无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鼓励线下经营实体店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助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
三、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证据;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0710-7244315)投诉举报、登陆“湖北315消费者投诉和解平台”与商家沟通调解;也可以登陆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在线、百度APP、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进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快速准确地找到经营者所管辖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谷城县消费者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