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
市司法局就准备制订出台的
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
第二次公开市民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禁止瓶装液化气用户
下列八种行为
1.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气瓶。
2.私自更改气瓶信息化数字识别标识及检验标识。
3.工业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使用50公斤及以上瓶装液化气。
4.拆卸、改装、摔砸液化气气瓶,或倒置、横卧使用液化气气瓶。
5.曝晒或使用明火、蒸汽、热水等方式给液化气气瓶加热。
6.私自处理气瓶内残液或者用钢瓶互相倒灌。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虑到餐饮场所是
市区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主要群体
又涉及到众多食客的安全
管理办法草案还明确要求,液化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像安全阀安装不当、胶管固定不牢、胶管老化等都极易造成事故。
餐饮场所气瓶所在的房间应保持通风,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气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气瓶与单台瓶装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软管的长度不能超过2米,还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企业每年需上门对用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否则,可对其停售液化气。
正在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瓶装液化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规器具;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来源:襄阳播报
责任编辑:杨守荣 / 编审:严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