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随着《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
大家忽然发现
不少车子并不是
电动自行车!
而是电动车
划重点!
这些都不是电动自行车!
而按照2019年4月15号开始实行的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划分
电动车已被列入
机动车范围
不仅需要上牌
还需要考驾照才能驾驶
还有一部分则是不需要驾照
也可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怎么区分?
请记住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显著特征
除了个头小以外
还有脚踏的功能
在电量不足时可以人力驱动
市民还发现
一些代步车和学生接送车
既上不了机动车号牌
也上不了电动自行车号牌
那是因为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针对这样的车辆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自条例施行之日起
要在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过渡期登记
由公安机关发放登记证书
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
三年过渡期限从条例施行之日起算
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否则将面临500元的处罚
所以大家要注意咯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
只能申领过渡期号牌
顶多只能再用三年!
没有买卖
就没有伤害
请朋友们购买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来源:襄阳播报 / 编辑:冷晶晶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