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应该立即停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在车身后设置提醒标志,提醒往来车辆注意避让。可男子宋某却不以为然,结果造成二次事故,将人碾压身亡。经谷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1月6日傍晚,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谷城县城关镇往石花镇方向行驶,行至谷水路10KM路段时,将横穿公路的刘某撞到在地。事发后,宋某将车停在路边拨打电话并报警,正在拨打电话时,蔡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此路段,因没注意前方路况,将发生交通事故后倒地的刘某辗轧,致刘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认为,刘某被二次碾压身亡,宋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避让横过公路行人是造成案件一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宋某未及时在现场设置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并保护现场,没有及时抢救被撞人员是造成二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蔡某驾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二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通讯员 :袁正昌 盛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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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