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谷城县电影院广场附近,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电动三轮车被执法人员拦下。
他是我老公。我没带客。
你虽然不是违法营运,但是你逆向停车。请你们到指挥部按照“违停”接受处理后,就可以把这个车骑走。
这辆电动三轮车因为涉嫌违章停车,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
谷城融媒体中心记者:吕涛
责任编辑: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