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记】这两条法律条例请熟识

©原创   2019-04-24 16:06   云上谷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谷城县电影院广场附近,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电动三轮车被执法人员拦下。


车主

他是我老公。我没带客。

你虽然不是违法营运,但是你逆向停车。请你们到指挥部按照“违停”接受处理后,就可以把这个车骑走。

城管

这辆电动三轮车因为涉嫌违章停车,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

谷城融媒体中心记者:吕涛

责任编辑: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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