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各类证件资料
1、按政策规定收取对象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除特殊需要,所有证件及资料一律只收复印件。
2、收取原件需要返还的,要出具收条,按约定的时间返还,办理返还手续。不需要返还的,要当面说明(例如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单据需要交原件不返还)。
3、收取对象复印件之前,要当面解释清楚:所有接收的资料不接受对象查询、索要、复印等要求,若对象不同意,不收其任何资料。
4、收取的相关资料要注意保密,按规定归类存档,不需要存档的,要作粉碎处理。
办理时间
每年10-12月份受理申请,次年1月纳入享受。
办理条件
谷城县户口,农村籍或城镇无工作单位退役军人,未享受过其他优抚待遇,无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次年12月31日达到或超过60周岁。
提供材料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档案中《退伍登记表》复印件(需要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申请人书面申请。两寸红色背景的照片两张。以上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由乡镇民政办负责粘贴档案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或者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查,资料齐全,并且符合的,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粘贴有关的复印件。
(二)初审把关
对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完善表格内容、签署意见后(《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左上角盖乡镇民政办公室章,乡镇街道核实意见盖乡镇政府章,并签署意见),录入对象信息,将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人员花名册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退回资料。
(三)会审认定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进行大数据比对享受养老保险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至乡镇,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按县反馈的情况打印新增表(无新增的也打印一张无新增的表格交县局),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乡镇政府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善审批手续,上传信息至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返回一份档案给乡镇,新增对象(从第二年第一季度享受)随其他优抚对象一起按季度发放资金。
(五)动态管理
每季度由乡镇上报减员,然后减员对象在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步更新。
(来源:谷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