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近日,在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QQ群,城关镇人社中心APP微信群,人口集中的乡镇区和中小学校园,均可看到这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横幅标语和宣传口号和执法人员宣讲法制的身影。
这是继去年谷城县检察院对劳动保障监察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在全县呈现出的一个景观。
“使用童工看似双方自愿,但它却反映的法律的尊严,人们对法律的敬重,一个社会的法治形象,我们对劳动保障监察局发出《检察建议》,目的就是让人们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促进法治社会健康发展。”检察官刘献勇感慨地说。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袁正昌 孙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