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公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切实解决飞扬撒漏污染城市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政府明确推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有序竞争、规范经营”原则,筹备组建至少两家以上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审核准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现将准入条件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企业自有车辆不低于10台(国五标准),且必须全部为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3.有满足自有车辆需求的标准化停车场(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要求,平均每车用地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4.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至少有一处总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有消纳场的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并按照属地政府、县环保、国土、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同时,有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有相应的冲洗、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5.有挖掘机、装载机、冲洗机等配套工程机械。
6.有与县级监控平台衔接的智能化监控系统,能够对自有车辆和驾驶员实行智能化管理。
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营运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营运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营运车辆必须为新型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号牌,必须做到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识,车容车貌整洁。
3.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营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GPS系统和车载智能终端系统,统一纳入监控平台实施实时监控。
请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企业或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谷城县城管执法局报名(地点:城关镇中华街5号,联系电话:0710—7335406);县城管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