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决定:
王社银同志任襄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总工会纪检组组长职务;
亢德银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樊悦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波同志任襄阳技师学院(襄阳高级技工学校)纪委书记,免去其襄阳技师学院(襄阳高级技工学校)副院长(副校长)职务;
许先雄同志任市东风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张鸿雁同志到襄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免去其襄阳高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宽燎同志市第四十二中学党总支书记职务;
周向明同志任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其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办副主任、服务东风办主任职务;
谭峰云同志任市第四十二中学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天艳同志兼任市第三中学党委书记;
李光成同志兼任市第三十六中学校长;
程光富同志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余荣宝同志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丁业彬同志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双林同志兼任枣阳市委常委;
孟宏斌同志兼任宜城市委常委;
薛柏泉同志兼任南漳县委常委;
明言同志兼任保康县委常委;
张阳同志兼任谷城县委常委;
杭永涛同志兼任老河口市委常委;
张峻峰同志兼任襄州区委常委;
胡林同志兼任襄城区委常委;
吴建红同志兼任樊城区委常委。
(来源:谷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