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9月25日,谷城石花派出所民警根据掌握线索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AXXX50的白色起亚轿车进行盘查检查时,发现车主神色慌张,随后民警在车辆置物箱内发现一把长20公分的弹簧刀,民警遂将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司机汤某(男,22岁)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在问清情况后,民警依法将刀具没收并对汤某进行治安处罚。
据汤某交代,弹簧刀系其几年前在济南时购买的,为了方便削水果平时一直放在车上,不想今天竟然因为一把不起眼的弹簧刀被公安机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此,谷城民警提醒广大居民:拥有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的请及时上交至公安机关,发现他人携带管制器具后请及时拨打110。
(来源:荆楚网 通讯员 谷公宣、曾纪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