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8)9号);
3、关于规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襄人社发[2018]186号)。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 襄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返乡农民工持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复印件、或工资银行流水凭证、或社会保险凭证)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凭证
五、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和企业,向创业所在地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报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谷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六号窗口(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178号)
八、咨询电话:0710-7330297
注意事项: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申报时间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