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近日,谷城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案件中的被告小杨却将父母的养育之恩抛在脑后,不愿拿钱给父亲看病。经法官多次调解、劝导,小杨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起了赡养父母的义务。
2018年6月,老杨因为患呼吸道疾病住院32天,花去医疗费近2万余元,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医疗费以外,老杨还要承担1万多元的医疗费,由于老杨无固定的经济来源,只有能力支付5000元,他本想找自己的女儿们支付剩下的医疗费,但想到女儿们平时也很有孝心,经常往家里拎粮油。于是,老杨就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小杨,但小杨听到父亲是来让自己承担医疗费的,便以各种理由推诿,老杨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詹宏伟在接手这个案子后,积极做小杨的工作,小杨口头上承诺愿意支付剩余的医疗费5000元,但迟迟不兑现承诺。到后来,小杨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承办法官发现情况有变,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就驱车前往小杨的住所,但小杨门庭紧闭,不见踪影。看着小杨建造的美观的3层楼房,老杨扶着拐杖对法官说:“这房子是儿子在我的地基上翻建重盖的,盖好之后他只分给我和老伴一间小平房”。
承办法官意识到小杨似乎有意在和法院干警“躲猫猫”,为了见到小杨本人,隔天,承办法官冒着大雨再次来到小杨家中,终于见到了小杨本人。经过法官的耐心的释法明理,小杨意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于是,他当场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并承诺以后老人的生活费他也会承担起来。
法官提醒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可能还会判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就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