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暂扣非法营动电动三轮 四轮车依法处理的公告
2017年7月24日以来,为维护我县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县整治非法营运电动车指挥部依法对县辖区内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和查处,绝大部分违法车辆依法得到处理,但仍有2017年12月31日前暂扣的非法营运车辆长期不接受处理。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指挥部办公室督促车辆违法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二十日内,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尽快联系处理,逾期不处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机关查扣违法物品处理规定,对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报废处理,损失由违法当事人自负。
特此公告。
谷城县集中整治城区电动车违法营运行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