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商品房住宅全装修标准如何定?期待你的意见

2018-09-05 09:50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李璐  

9月4日,

市房管局网站对外发布了

《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普通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

不得高于3000元/平方米

近年来,襄阳楼市逐渐火爆,装修房(精装房、成品房)销售非常抢眼,恒大、碧桂园、水云墅等项目都推出了精装修房,但由于襄阳尚未出台装修政策,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装修的标准、价格、合同存在不同意见,亟待明确规范。

征求意见稿提出:

商品住宅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开发企业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主体责任,市城建委将商品住宅全装修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装修价格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开发企业应合理制定装修标准,单个全装修项目须提供不少于两档装修标准和设计方案供购房者选择。按照目前襄阳市消费水平,普通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建议参照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1000元—2000元和2000元—3000元三个价位区间制定。

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预售时,应在营销中心公示五证一照、装修合同、装修价格、装修材料、施工方资质、监理方资质等;装修合同应约定装修价格,并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等。

对于装修后续维护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开发企业在交房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的截至时间为9月9日。

在此期间,

市民可通过电话,

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地址:新华路7号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邮编:441003

传真:0710—3256481

电话:0710—3222221

附上完整版

《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试行),

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指导意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提升住宅品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做好我市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发布施行后襄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全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应遵守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称商品住宅全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非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本意见实施全装修。

第三条 商品住宅全装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及其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商品住宅的质量品质。

第四条 开发企业应建立装修设计、选材、施工、监理全过程完善的建设体系,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装修企业不得参与住宅工程建筑、装修活动。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装修工程。

第五条 开发企业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主体责任。市城建委应将商品住宅全装修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健全对建设主体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体系,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住宅套内应实行分户检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现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等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未组织分户检验或分户检验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的全装修住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开发企业宜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不同档次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单个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须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标准和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主选择。按照目前襄阳市消费水平,普通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建议参照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1000-2000元和2000-3000元三个价位区间制定。开发企业应针对项目销售群体设置合理的装修价位区间,鼓励开发企业联合以集体采购的模式降低装修材料成本,确保购房者买到优质优价的商品住宅。开发企业应注重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较好满足个性化需求,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局部个性化需求,开发企业应当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申报预售时,应当将全装修方案一并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鼓励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在实施预售时,应在营销中心公示五证一照、装修合同、装修价格、装修材料、施工方资质、监理方资质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合同中应当约定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价格,并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

第八条 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宅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鼓励开发企业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

第九条 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中应当包含全装修设计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物业服务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及住宅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防火门等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实施和销售中,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建委对装修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房管就装修方案、公示和监督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规划就装修是否改变规划,城管就装修是否违建,物价就装修价格行为,工商就强制消费等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对于购买全装修住宅的购房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襄阳市物价局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襄阳晚报)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