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出生的男子王某云近日又被谷城县检察院提起诉讼,谷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自1991年8月至今,27年间该男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6次,仅监狱就过了20年。
王某云出生于盛康镇某村,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流浪学得偷盗本领。对翻墙入室、车站扒窃、割人衣袋等无所不精。1991年2月,王某云在车站行窃时被警方抓获,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3年2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捡起“老本行”,再次被公安抓获,谷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2003年2月出狱后,已“二进宫”的他仍死心不改,不顾亲戚朋友劝说,再次捡起了“老本行”,2004年5月被谷城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5年6月刑满释放后,栽得头破血流的他不仅不思悔改,改变作案手法,打起了公共电力设备的主意再次被抓,2007年3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
经过漫长的劳动改造,王某云于2012年9月出狱,在家呆了两个月后,便随着同乡外出打工。好逸恶劳的他没干多久就觉得腰酸背痛,再次入室盗窃,被老河口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心存侥幸的他正在谋划下一次作案计划时,其他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查时将他没有供述的犯罪事实给供了出来,2014年1月,被老河口市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14年8月出狱后,年过半百的王某云依然不思悔改,纠结6名同伙先后潜入十堰市区、武当山特区、白浪开发区、盛康镇等地盗窃作案26起,盗得摩托车18辆、电动车9辆等合计10.9万元。于2017年2月再次被抓,被判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袁正昌 阮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