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有人却为了牟取暴利赚黑心钱,售卖“问题猪肉”,全然不顾他人生命安危。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月,相关部门接到的一个举报电话将这种恶行扼杀在了萌芽。
谷城县冷集镇一男子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企图将16头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屠宰、加工。2017年1月12日,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冷集桥头生猪交易户周某正在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的猪,请迅速派人查处,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冷集桥头进行调查取证。
到达屠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院内共有16头猪已死亡,全部无免疫耳标,颈部无宰杀放血口,死猪体表有明显的出血斑。
(图为:“问题猪肉”被查封)
经调查询问,周某称2017年1月12日凌晨2点,从河南南阳运输66头生猪到谷城周某兴办的牲畜交易场所,周某在卸完猪后发现死亡了16头,于当天6点多把已死亡的16头猪运到他人开办的屠宰场所进行屠宰、加工。周某屠宰加工死因不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周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没收死因不明的16头生猪(1470公斤);处同类检疫合格生猪货值金额五倍罚款计132300元。但周某并未及时履行义务,2017年11月27日,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谷城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周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谷城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作出裁定: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图片说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周某主动到法院缴纳罚款)
周某收到上述裁定后没有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但又不主动履行。为此,谷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曹刚立即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督促周某尽快履行义务,但周某均口头上答应,却迟迟不缴纳罚款。后执行员与周某交涉多次无果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周某的银行卡与信用卡。此后,周某在做生意期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与信用卡均被冻结,且被限制了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行,迫于“失信”的巨大压力,周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罚款,此案顺利执结完毕。
温馨提醒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大家在购买猪肉时应注意些什么呢?
1、到证照齐全的猪肉销售档(店)购买;
2、购买检验检疫证件齐全的猪肉,以保证肉品的质量;
3、如购买到“问题”猪肉,应保存证件,及时投诉和举报;
4、料理时要注意肉要煮熟,切肉刀切其他菜前要洗涤,少吃或不吃刺身等生肉。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