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三环车桥公司职工任雨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7月13日,谷城县纪委给予任雨开除党籍处分……”日前,谷城县纪委通报了一批因酒驾醉驾被处分的典型案例。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今年以来,该县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线索移送渠道。县纪委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定期开展信息抄告,对于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驾违纪案件的信息,经比对核实后,一律立案查处;对于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确保纪律刚性运行。
通过对酒驾醉驾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和通报曝光,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醉驾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安全文明驾车,模范遵纪守法。
据悉,自今年以来,该县先后有17名酒驾醉驾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其中警告处分10人,撤职2人,开除党籍2人。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得到充分彰显。
“党纪严于国法,严管就是厚爱。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公民,必须要在严格遵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守牢纪律红线。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不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谷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许杰锋表示。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