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能否种树,种什么树,种到什么位置都是迷信产物,但在农村仍信者有之。谷城县就发生了一起因门前种树大打出手的案件。近日,谷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县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3.9万余元。
被告刘某和原告付某隔道面对面而居,彼此关系甚好。2015年,刘某在自家门前栽了一棵银杏树,付某认为树正对着自家的房门不吉利,便多次找刘某要求将树移走。刘某觉着树离他家较远且所栽地段不属于付某所有,就没有转移。去年8月一天,付某觉得家里有些事情不如意,就将积怨放到了对面的那棵树上,一阵犹豫之后,拿出锯子将树放倒。
付某回家后看到自家树被放倒,顿时觉着被他人欺负了,就前去找刘某对质。因火气过大,双方发生了争吵。后付某将在村委会当治保主任的堂弟喊回家调解,又引起了刘某的猜疑。结果矛盾升级,刘某在争吵中先是拿石头砸付某,被躲开,后又从家中拿出一根木棒向付某示威。谁知付某没有躲避,而是走向刘某,并说“你打,你打”。刘某遂举棒将付某打倒,将左肱骨打成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十级。
后付某住院治疗产生各种费用共计48000多元,法院按二八分成,付某承担20%,刘某承担80%。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袁正昌 王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