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花南大街群殴他人网络舆情的情况说明
25日,谷城公安微博收到这样一则消息:“今天上午9点左右,谷城县石花镇南大街发生群殴他人事件,原因是受害人强卖别人东西,被人直接从车上拖下来,用铁棒、铁锤进行群殴。”热心网民向谷城公安进行求证。
谷城网安民警与石花派出所联系后得知,25日上午8时31分,石花镇南大街31号徐某(男,42岁)报警称其发生邻里纠纷。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方某敏(女,40岁)手持铁锤对卧倒在地的刘某(男,49岁)进行殴打,徐某则骑在刘某身上用拳头对其进行殴打,方某明(男,36岁)与刘某正在抢夺一根铁棍。民警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方某敏、方某明、徐某3人控制并带回所内。
(▲视频截图)
经了解得知:2012年,刘某租赁方某明家一楼房屋做生意。
2014年2月,一场大火导致刘某待销售的电动车和方某明家的房屋及财产等全部被烧毁。此后,刘某被烧毁的电动车就一直堆放在方某明家一楼的房屋内。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由刘某赔偿方某明家被烧毁财物的损失。
2018年7月25日,方某明、方某敏打算对被烧毁的房屋进行整修,并准备将刘某堆放在一楼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转移,遭到刘某的阻止。加上刘某一直没有对烧毁的财物进行赔偿,双方产生争执并开始厮打,并非网上所传“因强卖东西被人群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醒
谷城警方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信息时代,信息传播十分迅速,大家在发布、传播消息时,请务必要核实清楚,切勿根据网络上看到视频以讹传讹,将事态恶化。
(来源:谷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