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对上半年过渡期内的公积金缴存差额进行补缴。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原规定。
在调整缴存比例的同时,缴存基数也发生了变化。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工资总额除以12),缴存基数不得突破16692元,不得低于1550元。
为与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时间(公布时间为每年6月)同步,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核定时间由每年度的1月1日调整为7月1日。
为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可按新标准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