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谷城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城关镇赵康社区聂家滩河堤南侧倾倒有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详细调查。
据了解,2018年5月10日0时26分,皮某、曽某、王某三人分别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鄂F:46721 、 鄂 F:46435 、鄂C:95725在城关镇赵康社区地段聂家滩河堤南侧倾倒垃圾。当天,县城管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未整改。
综合调查事实,皮某、曽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皮某等恢复原貌及罚款处罚。
(来源:云上谷城 谷城电视台记者 田强 冯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