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4月1日起,谷城县全面下放授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
县民政局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充分总结2017年试点庙滩镇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经验的基础上,自4月1日起下放授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
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初审、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最后报县民政局备案。民政局将全程跟踪协调,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随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是县民政局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继低保由分类施保到按标施保后的又一大改革,将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困难群众,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提高救助对象准确度。
(全媒体通讯员:张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