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笔者在谷城县检察院获悉,曾被誉为“大姐大”的谷城女子吴菊近日被谷城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诉讼,谷城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带有4岁孩子的单亲母亲吴菊离婚后便一直在社会上闯荡,经常是酒馆进歌舞厅出,期间结识了不少好友,而且还养成了骄横跋扈的坏习气,平时只要一声招呼就会有不少亲友前来帮忙,被一群小青年拥戴为“大姐大”。2017年8月9日晚上,她在谷城县城一KTV唱歌期间喝了不少酒,后出门透气返回时想给人打个电话。因为自己的电话没在身上,便到服务台前向歌厅经理借手机使用。歌厅经理因看不惯她的蛮横,没将手机借给她。遭到拒绝后,吴菊便大发雷霆,先是将服务台上的电脑掀倒,又欲进服务台殴打服务人员。这时,在场保安看势头不对,忙上前阻拦,不慎将吴菊摔倒。觉着自己受了很大委屈的吴菊爬起来后二话没说,跑到KTV包间拿出手机就呼唤好友蒋某(16岁)来帮忙,后好友拿着水果刀带着七个人来到KTV服务台,在吴菊的指使下,先后将两人刺伤,一名是在服务台前休息的顾客,另一名是保安。后经鉴定,一人为轻伤,一人为轻微伤。
案发后,她的亲属与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从轻处罚谅解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袁正昌 高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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