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谷城县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日前,谷城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致全县广大市民一封信。
信中表示,本次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谷城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区主次街道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游散摊点、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牵乱挂、带泥行驶、飞扬撒漏、私搭乱建及擅自开挖、占用、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影响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如有上述行为者,请在3月2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不按规定自行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运用行政强制手段进行处理,直至彻底整改为止。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请广大市民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谷城形象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以上事项,敬请牢记遵守和相互转告,并积极参与配合此次综合整治活动,共同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监督。举报电话:7335406 7231110。
谷城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