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正月十三(农历2月28日)早上7时许,当人们还沉浸在节日气氛准备迎接元宵佳节时,冷集司法所所长付金武接到该镇龙畈村王书记的电话,电话里王书记急切的反映:该村二组年轻人鲍某,正月十二晚上12点多死亡,其家属情绪激动,要闹事,请司法所调解员前往调解。
付金武听清情况后,首先让王书记先稳定好死者家属情绪,然后向镇委分管政法的领导报告,迅速制定防止矛盾扩大升级预案,并组织调解人员迅速赶往二十里外的事发地。
8时许,司法所调解人员赶到龙畈村调查了解案情的大致经过,事情缘于2017年腊月三十的晚上,鲍某的初中同学刘某从外地回来,同学们在微信群里相约在刘某家相聚,但鲍某由于没有交通工具,且行走不便,于是,邀请同学蔡某带他一起去参加同学聚会。当晚7时许,蔡某骑着小型电动三轮车带着鲍某在去的路上,行至本村四组堰塘边,由于遇到一处不平坦的道路,鲍某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来,摔得面部流血,到村医处简单清洗后,村医说没有多大问题,蔡某就送鲍某回家看春节晚会。晚上10时许,鲍某发生头昏、呕吐症状,12时许被送到谷城县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治疗12天后,鲍某于2018年正月十二晚不幸死亡。
调解人员与村委会领导简单商量后,便把双方当事人叫到村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各自陈述时,鲍某的家属认为:鲍某乘坐蔡某的电动车,从电动车上摔下受伤,治疗无效死亡,蔡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要赔偿30万元。蔡某则认为:鲍某本身患有白血病和癫痫病,没有交通事故鉴定,不排除第二次伤害和自身疾病死亡,没有任何责任,一分钱不赔。面对争执不下的双方,调解人员依法依情依理考虑,拿出两个调解方案:此案没有事故认定,死亡原因也没有鉴定,不能确定责任,建议:一是由蔡某从道义出发,先给予死者家属一万元的帮助,让其妥善处理后事,再进行尸检鉴定,确定鲍某死亡原因后再进行调解或者诉讼。二是双方搁置争议,就经济补偿继续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选择第二方案。
当天下午,调解人员与死者家属从事实、证据、情理上进行沟通,指出通过鉴定带来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后果,死者家属的要求也从30万降到六七万,与此同时,调解员也对蔡某从同学情、邻里情,循循善诱,苦口婆心地交流,蔡某从一分钱不出,到自愿拿两三万元,随着双方差距的缩小,调解人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让双方休息。同时,拿出这方面的案例让双方深入了解,最终,经过三轮四个回合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蔡某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5万元的经济帮扶,一场有可能发生的闹丧事件被圆满化解。
来源:谷城新闻网(通讯员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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