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275元。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分为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四档标准。
我市执行三档标准。其中,襄城区、樊城区调整为1275元/月;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调整为1173元/月;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调整为1063元/月。
据悉,新标准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市人社部门介绍,参加失业保险且连续缴费至少满一年、非本人原因失业、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缴费满一年的领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市人社部门表示,预计本月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规定的需要补发的部分将一并补发。
来源:襄阳日报(通讯员刘久莹 全媒体记者曾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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