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文旅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旅游行业乱象线索的公告

©原创   2026-04-02 10:02   云上谷城

各旅行社(营业网点)、广大游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深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重点问题,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切实维护谷城旅游良好形象,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旅游行业乱象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持续受理旅游行业违规问题线索。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过无资质群体、网店等非正规渠道私自组织、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进行导游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虚假宣传、欺骗或诱导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或者拒发房卡和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按照约定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6.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行社方面

7.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低价游产品,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安排必须参加的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以各种手段进行道德绑架,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将游客滞留购物场所或付费项目场所,强迫、欺诈、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付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9.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不签订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拒绝履行合同,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安排非法营业或未向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和景区环保摆渡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未向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支付地接和服务费用,不向导游支付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未支付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和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2.旅行社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如转借、伪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越业务许可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层层转包旅行社经营业务,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

(三)在线旅游平台方面

13.企业或个人通过平台发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广告和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或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进行价格欺诈,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4.企业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越业务许可范围,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5.企业或个人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以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6.在线旅游平台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的搭售,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行为时,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我局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0710-7232526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0710-7261013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希望全县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广大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文旅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旅游环境。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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