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2日获悉,修订后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会委员全票通过,并于日前公示。新修订的《条例》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也是其最富竞争力的发展底色。原《条例》自2019年3月实施以来,为提升市民素养、塑造襄阳城市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优化,部分条款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历经6年实践检验,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启动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44条,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多个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治理需求迫切的领域进行了精准的制度设计。
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新增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的文明卫生倡导,并鼓励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自觉佩戴口罩。同时,强化了控烟管理,并对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进行了更具科学性与针对性的规范。
在文明出行方面,针对“开车看手机”这一安全隐患,《条例》新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条例》明确“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设置罚则,为市民安全出行“上保险”。此外,《条例》还强化对出租车、网约车文明服务的要求,压实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主体责任。
在文明上网方面,《条例》单列并细化文明上网内容,既明确公民网络行为准则,也压实互联网群组、平台建立者与管理者的管理责任,重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此外,《条例》依据机构改革要求,对部门职责进行更新,同时修改完善文明养犬、文明施工等相关内容,让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行为规范更加全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长效制度保障。下一步,全市将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让文明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加强执法联动,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引导全体市民携手共进,将法治力量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共同擦亮“襄阳好风日”城市品牌,让千年古城在现代文明的滋养下焕发更加夺目的光彩。
来源:襄阳日报
编辑:邓植元|审核:陈声权 琚晓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