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城关镇求职者高女士在城关镇某酒店应聘时,双方口头约定“7天实习期,合格后留用”。然而,工作两天后,酒店以“上班玩手机、不遵守纪律”为由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工资。高女士多次协商无果,遂通过12345政务热线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城关镇党群服务中心联合县劳动监察大队迅速展开调查。5月13日,工作人员前往涉事酒店核实情况。
企业负责人辩称,双方约定“7天实习期合格后留用”,但因高女士“上班玩手机、不遵守纪律”,经沟通无果后决定不予录用,故未支付工资。对此,监察人员指出,根据湖北省劳动保障条例,即便实习期未满,企业仍需按实际工作日支付报酬。监察大队王队长强调:“企业用工需明确告知劳动者权利义务,不能以‘实习期’为由规避责任。”经现场普法教育和调解,酒店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结清高女士两天工资。
此案的快速解决,体现了城关镇“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服务理念。未来,城关镇将继续强化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优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助力构建公平、合法、和谐的用工环境。
通讯员:罗婷 张雯
编辑:邓植元|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