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谷城县全体居民: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就禁种铲毒工作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
1.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2. 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种范围
严禁任何个人、单位非法种植罂粟(鸦片原植物)、大麻(包括工业大麻未经许可的种植)、古柯(可卡因原植物)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
三、责任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观赏、药用、食用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2.主动铲除义务。已种植的须立即自行铲除并销毁;逾期未铲除的,将依法强制铲除并追究责任。
3.配合检查。对公安、禁毒部门开展的踏查、无人机巡查等工作,须予以配合。
四、举报奖励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行为,对经查实的线索,按《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3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电话:110
07107404561。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落实
各村(居)委会、单位负责人须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排查和监管。因工作失职导致非法种植未被发现的,将严肃追责。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告知。
谷城县禁毒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