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业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履行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认真办理餐饮油烟行政执法移交案件。
近日,县城管局接到相关单位移交案件,某餐饮商家在禁燃区内,露天使用煤炭烤肉,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管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向该餐饮商家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餐饮油烟净化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处罚依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该商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在后续复查中,城管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重点检查了餐饮商家的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位置、运行状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在日常工作中,县城管局执法人员通过入户宣传等形式,多角度向沿街餐饮商铺进行宣传,着重强调关于开展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以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油烟排放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治理氛围。同时纠正餐饮店店外设置烧烤箱、烤架、灶头等违规行为,以减少油烟排放,保护市民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下一步,谷城城管将联合市场监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在前期摸排检查的基础上,着重检查各单位的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对其中不符合整治标准的餐饮业户采取逐户上门的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从而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通讯员:孟成真
编辑:周碧伟|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