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请问此次新修改《统计法》有什么亮点?
答:此次新修改《统计法》新增三条、修改二十一条内容,有五个亮点。
第一:增加了统计监督有关规定,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此次修法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增加多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此次统计法修改旨在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使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客观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统计,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围绕优质服务宏观决策,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成果。此次统计法修改就国民经济核算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核算改革部署要求和实践经验固定为法律制度,确保国民经济核算的规范性严肃性,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其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增加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此次修改增加了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增强统计法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意义重大。
第五: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人民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这有助于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重复交叉调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
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怎样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
答:首先要明确方向,领悟重要意义。《统计法》的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对于提升统计意识、规范统计行为、优化统计质效、发挥统计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统计人员,要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使命感、责任感,提升重视程度和积极性,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其次要学以致用,提升统计服务。新修改《统计法》赋予了统计监督更有力的武器,作为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指导,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效率和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准确的统计服务,为谷城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