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谷税城公告〔2024〕2号
郑永东(纳税人识别号:420625196805047419):
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对你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税城限改〔2024〕7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谷城县城关镇谷伯街6号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金凤 张晶晶(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10-7231406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税城限改〔2024〕72号)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