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我市出台《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服务商工作导则(试行)》[简称工作导则(试行)],以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集成服务商(简称集成服务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简称改造服务商)行为,确保数字化转型诊断、数字化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应用服务。
据悉,工作导则(试行)适用于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集成服务商是指由市经信局发布的纳入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集成服务商名单的企业或机构;改造服务商是指由市经信局发布的纳入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服务商名单的企业或机构。
其中,集成服务商应满足诊断咨询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强、集成服务能力强等要求,在市经信局统一组织下,按照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咨询诊断、向试点企业提供全运营流程解决方案、统一签订履行合同、实施数字化改造等工作;改造服务商应拥有成熟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在市经信局指导下和集成服务商组织下参与数字化改造工作等。
工作导则(试行)明确,集成服务商和改造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所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诊断调研过程中,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准痛点、需求,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转型建议;遵循市场原则,尊重企业意愿,可以向企业推荐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但不得限制企业的自主选择;参考合同模板与试点企业签署合同,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转包合同约定项目,不强制增减服务内容,不擅自修改服务价格,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开展业务活动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得擅自动用企业设施、车辆、工具、原材料等,不得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等。
集成服务商和改造服务商监督管理与评价由市经信局统筹负责。市经信局将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项目抽查调研等形式不定期开展跟踪检查,从完成改造试点企业数量、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试点企业满意度、集成服务商服务能力以及绩效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下一阶段试点工作安排,建立绩效淘汰与滚动支持机制。
来源:襄阳日报
编辑:邓植元|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