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日前,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以上规定项目的辅助生殖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基金支付次数限2次/人,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剩余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累计计算。
9月17日,谷城县第一笔辅助生殖门诊费用成功报销。截至目前,已有9人享受此项利好政策,累计报销18494.2元。这一政策落地,有效回应了民生需求,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支持了积极生育政策落实。
通讯员:王毅 马玉红 雷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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