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提升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4〕1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善我县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促进人口集中,特制定本措施。
一、改善多孩家庭居住条件。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生育的二孩、三孩及以上的谷城户籍家庭,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二孩家庭6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8万元一次性奖补。
多孩家庭的确认由县卫健局负责。
二、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县城城市社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
城市社区以外的农村居民确认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负责。
三、改善产业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县域内规模以上工业、商贸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
产业从业人员的确认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开发区负责。
四、改善高学历人才居住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在谷城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与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不叠加享受。
人才学历的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
五、改善医务人员居住条件。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协议并在人社部门或卫健部门备案)、退休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确认由县卫健局负责。
六、改善教职员工居住条件。县域内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签订正式聘用协议并在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备案)、退休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
教育机构教职员工的确认由县教育局负责。
七、改善获得荣誉人员居住条件。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县域内城乡居民获得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省级(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市级(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荣誉表彰,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多个荣誉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补。
获得荣誉人员的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
八、改善住房公积金支持方式。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当月即可申请住房贷款;在襄阳市范围外工作的缴存人员,回谷或来谷购房置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民营企业按差异化缴存的惠企政策参加住房公积金,其职工可直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农村居民、返乡就业创业人员(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非固定性用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缴存并享受住房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套数认定,凡无未偿还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在谷城境内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按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贷款申请人享受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九、改善部门服务质效。县政府各部门、房地产企业、相关单位要用足用活房地产政策。实行部门联动、简化办理程序,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集中办理。
所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均以认购券的形式实名制发放,每张认购券的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所购商品住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享受奖补政策的每套房只能选择本措施所列的一种情形。原则上只能叠加多孩家庭、获得荣誉人员的奖补政策。
本措施所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多孩家庭有效期2年),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前期,谷城县出台的有关购房奖补政策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适时调整。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