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谷城县“十一”假期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节日期间全县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确保我县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做到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履行承诺,诚信经营。各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利用虚构的“原价”、虚假的优惠折扣、虚假的价格承诺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
四、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确保全县酒店、宾馆等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即日起,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开展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经提醒告诫仍不规范整改的经营主体将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纳入失信者名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