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以旧换新了

2024-09-03 08:52   云上谷城

记者9月2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按照中央、省有关方案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持续至12月31日。

按照规定,对个人消费者报废非国标老旧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券),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200元(含)至2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2000元(含)至3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3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怎样换?在哪里换?据悉,消费者扫描文末二维码进入“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通过平台完成售旧、购新和支付,且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活动期间,省内个人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收旧申请(提交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地址、旧电动自行车品类、车架号、电机号、上门回收时间等信息,交旧不限品类品牌);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回收信息返回平台审核后,平台向消费者发放定额补贴券;消费者到指定线下专营电动自行车的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订单支付环节按支付价格享受立减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有一次补贴资格。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消费者成功获得补贴券后,7天有效,超出7天或在活动截止时仍未消费的补贴资格同时失效;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其他活动规则可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扫码提交收旧申请

来源:襄阳晚报

编辑:邓植元|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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