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8类公租房家庭拟减免租金

2024-08-07 08:53   云上谷城

8月6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为减轻公租房小区生活困难家庭的房租负担,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拟出台市区公租房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8类情况可减免租金。

自2007年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累计筹集并分配了超过5万套公租房,帮助近15万住房困难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对低保、低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然而,部分家庭因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等因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房屋租金。

此次拟减免租金的8类家庭分别是:保障对象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中有正在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家庭;保障对象中家庭成员有多个未成年子女(三孩及以上)的家庭;保障对象中有患有重大疾病(国家认定的重大疾病或者罕见疾病),因看病就医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保障对象中有获地市级及以上立功受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家庭;保障对象仅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全日制学生的家庭;保障对象仅本人一人且宣告失踪或去世的家庭;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保障家庭,拟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也将不一样。保障对象及共同申请人中有2人以上(含2人)为残疾人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依据特困、低保、低收入相关证明和残疾人证等,在证明有效期内,房屋租金减免100%;保障对象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一人为残疾人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依据特困、低保、低收入相关证明和残疾人证等,在证明有效期内,房屋租金减免90%;保障对象是正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证明,在补助发放期内,房屋租金减免20%;保障对象有多个未成年子女(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房屋租金可长期减免20%;保障对象中有一人及以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依据每年度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结算单,结算当年度的房屋租金减免50%;保障对象中有获地市级及以上立功受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家庭房屋租金可长期减免20%;保障对象仅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全日制学生的,未成年人在居委会监护期间或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的房屋租金减免100%;保障对象仅本人一人且宣告失踪或去世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核销自欠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房屋租金;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处理。上述享受租金减免的家庭类型出现重复核减事项,只按最高比例享受一项核减政策。

目前,该政策正在按照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0710-3221331)和发送电子邮件(2868177018@qq.com)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来源:襄阳日报

编辑:邓植元|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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