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汉江良好生态,严格落实禁渔令,日前,谷城县组织在汉江湿地江段实施了一次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性增殖放流行动,现场放流鳊鱼、草鱼、鲤鱼等鱼苗23公斤2000多尾。
据了解,放流当事人刘某某曾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渔叉进行非法捕捞。
其行为被相关部门查获后,自愿以放流渔获物20倍鱼苗的方式消除危害后果,修复渔业资源损害。
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以来,谷城县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守“十年禁渔”的决心和毅力,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
通讯员:孟荣 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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