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高考、端午节临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保护考生、家长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主定价领域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合理合法履行自主定价权,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随意涨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三、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车站、高速收费站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维护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等市场营运相关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行为规范,使用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程计价设备,按计价器收费,不得随意提高票价标准,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运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令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四、宾馆、酒店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严禁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严禁在客房价格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按规定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各类菜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六、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七、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经营主体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县各经营者主体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 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