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机、拼开局、促发展,八大措施为工业经济加力。2月1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印发《推动2024年全省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激励区域贡献稳大盘、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稳定、推动新增量发力支撑、支持市场主体强信心稳预期等八条措施。
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引擎,工业稳则经济稳。《措施》明确,激励工业稳增长,对市州一季度工业综合排序靠前的分三档给予奖励;鼓励节日期间企业稳产满产,对2024年2月日均用电量达到该企业2023年度日均用电量7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2月工业用电总量排名前300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激励增长点多作贡献,对2024年一季度新增产值超过一定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比例的增长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2024年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在原有政策支持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开展金融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早春行”活动,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与政府引导基金及相关国资母基金开展专项对接活动,争取加大投资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
全省经信部门三级联动纵深推进“双联双百”活动,健全全省服务工业企业“破难解惑”长效机制,加强企业春节期间加班生产、节后开工复产的跟踪调度、协调服务,帮助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等问题。
我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邓植元|审核:余运超 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