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扩面建制、优化调整贷款提取政策
10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市政府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多措并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使更多群体享有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均需按规定为所属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人社部门负责将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指导。
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不得高于襄阳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不得低于襄阳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缴存比例低的单位,逐步提高缴存比例。
改善提取条件、优化调整贷款政策。通知强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大对租(购)住房、适老化改造、多孩家庭、代际互助等政策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提取范围,适当增加提取额度。不断优化提取政策,简化提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更多提取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增强群众获得感。
适时调整贷款政策,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重点支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住房问题。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强合理住房消费能力,改善住房消费条件,提振市场和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宣传,逐步将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扩面建制范围,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全面覆盖,让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来源:襄阳日报
编辑:党安宁|责任编辑:冷晶晶
审核:余运超 詹丽